關于戀愛期間贈與的法律規(guī)定,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產(chǎn)是否應該返還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(chǎn)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,主要看這個給付行為的性質(zhì)而定, 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,那么應于返還。
2、 2、如果是贈與,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,而要看是否以結(jié)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。
3、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(chǎn)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: 對于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、手帕、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,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,可不予返還; 2、對于此期間送往的節(jié)日禮品或訂婚、男女來往的宴席,可不予返還; 3、對于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,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,應當說服對方,盡量返還。
4、 4、對于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(手表、電視機、摩托車、金項鏈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)和一定數(shù)額的金錢(見面禮、叩頭禮等),一般應予返還。
5、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,以與之結(jié)婚為前提,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,喪失前提,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,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?shù)美?,應當返還。
6、如果原物不在,或收取方無力返還,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。
7、 5、對于以財物為誘餌,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,道德敗壞的,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(shù)額的財物,從道德角度來講,可以選擇返還。
8、 戀愛期間贈送對方財物,要求返還法律依據(jù) 根據(jù)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六十二條之規(guī)定,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,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。
9、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。
10、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,當條件未成就時,贈與行為就不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11、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(jié)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(chǎn),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,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于禮節(jié)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(qū)別的。
12、 值得注意的是,以上解答意見,僅僅是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和民法理論而提出的。
13、如果依據(jù)該事實提起訴訟,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(jù)證實該附條件贈與行為的客觀存在。
14、僅憑自己的一方之詞,你會承擔因舉證不能的敗訴后果。
本文分享完畢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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