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試述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系和區(qū)別與聯系,試述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系和區(qū)別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,既有相互聯系的一面,也有相互區(qū)別的一面:? (1)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系。
2、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系最為密切,主要表現在:在調整對象方面,兩者都調整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,這是因為作為民法重要調整對象的財產關系,實質上就是經濟關系;在法律作用方面,經濟法和民法都在保護當事人合法經濟權益,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方面發(fā)揮重要功能。
3、 (2)經濟法與民法的區(qū)別。
4、①具體的調整對象不同。
5、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(xié)調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發(fā)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,具有顯著的服從性,屬于公法范疇;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、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,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征,屬于私法的范疇。
6、②法律屬性不同。
7、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,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,著眼于維護全局的、長遠的利益;而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,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、平等和自由,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(chuàng)造性。
8、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。
9、③調整方法不同。
10、經濟法以強制性規(guī)范為主,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、行政責任、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,具有懲罰性;民法則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規(guī)范,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,對違法行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,具有補償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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