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知道現在不管在市面地區(qū)購買商品都是有產權的,而商鋪的產權一般在40年左右。不過目前很多用戶對于商品產權的問題都不太了解,那么商鋪40年后產權歸誰呢?對于不了解的用戶們,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。
據了解,無論是商店還是住宅用地,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,居民只有使用權,商鋪40年滿產權還是國家的,但土地使用權到期,此時國家沒有拆遷計劃,業(yè)主只需繼續(xù)支付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獲得房屋土地使用權。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,地面價格將得到補償。
在產權40年的低房屋商鋪到期前一年,必須申請土地使用權延期。土地使用權延期經批準的,評估后需要重新支付土地出讓金。辦理土地使用權續(xù)期的,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,并按照規(guī)定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。也就是說,根據以往的規(guī)定,土地使用權續(xù)期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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