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累積投票制舉例說明,累計投票制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公司法第106條規(guī)定:“股東大會選舉董事、監(jiān)事,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(guī)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,實行累積投票制。
2、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,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(jiān)事時,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(jiān)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,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。
3、”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,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,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,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,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。
4、這樣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(yōu)勢操縱董事的選舉,矯正“一股一票”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。
5、按這種投票制度,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,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。
6、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,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。
7、投票時,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,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,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,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。
8、 舉個例子: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,公司股份共1000股,股東共10人,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,即擁有公司51%股份;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,合計擁有公司49%的股份。
9、若按直接投票制度,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,則控股51%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,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。
10、但若采取累積投票制,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×5=5000票,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,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。
11、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,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,并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,因此從理論上來說,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,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只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。
12、可以看出,采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(yōu)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,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,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。
本文分享完畢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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