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讀 關于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不通過怎么辦,格蘭杰因果關系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
關于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不通過怎么辦,格蘭杰因果關系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格蘭杰(Granger)于 1969 年提出了一種基于“預測”的因果關系(格蘭杰因果關系),后經(jīng)西蒙斯(1972 ,1980)的發(fā)展,格蘭杰因果檢驗作為一種計量方法已經(jīng)被經(jīng)濟學家們普遍接受并廣泛使用,盡管在哲學層面上人們對格蘭杰因果關系是否是一種“真正”的因果關系還存在很大的爭議。
2、簡單來說它通過比較“已知上一時刻所有信息,這一時刻X的概率分布情況”和“已知上一時刻除Y意外的所有信息,這一時刻X的概率分布情況”,來判斷Y對X是否存在因果關系。
3、(在發(fā)展和簡化版本中:“所有信息”這個理論上的過強條件被減弱,比較概率分布這個困難的操作也被減弱)它的主要使用方式在于以此定義進行假設檢驗,從而判斷X與Y是否存在因果關系。
本文分享完畢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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