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江蘇省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(guī)定,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(guī)定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沒有作廢。
2、《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(guī)定》是1981年出臺的,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、父母團聚的時間,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。
3、根據《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(guī)定》,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 (1)主體條件,只有在國家機關、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。
4、(2)時間條件。
5、工作滿一年。
6、(3)事由條件。
7、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,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;二是與父親、母親都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,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。
8、“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”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。
9、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,不能享受本規(guī)定探望父母的待遇。
10、需要指出的是,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、公婆和兄弟姐妹。
11、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。
12、此外,學徒、見習生、實習生在學習、見習、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。
13、探親假的期限《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(guī)定》第4條規(guī)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:(1)探望配偶,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,30天。
14、(2)未婚員工探望父母,每年給假一次,20天,也可根據實際情況,2年給假一次,45天。
15、(3)已婚員工探望父母,每4年給假一次,20天。
16、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、父、母團聚的時間,另外,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。
17、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(jié)日在內。
18、(4)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(例如學校的教職工),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;如果休假期較短,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,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。
19、探親假的待遇《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(guī)定》第5條規(guī)定,職工在規(guī)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,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(fā)給工資。
20、第6條規(guī)定,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,由所在單位負擔。
21、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,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%以內的,由本人自理,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。
22、需要指出的是,對非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,國家無規(guī)定。
23、因此,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,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(guī)定制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(guī)章制度。
本文分享完畢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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