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讀 關于婚姻解釋法三第10條,婚姻法解釋三第11條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1、明
關于婚姻解釋法三第10條,婚姻法解釋三第11條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明知有共有人,還在沒有經(jīng)過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,購買房屋的行為,屬于非善意行為,合同不生效。
2、只有在共有人認可該買賣的情況下,合同才生效。
3、而關于合同如何約定價格,則是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的范圍,當然不能借此逃避國家稅收。
4、另外,本人對房屋是否共有問題,有以下個人意見,愿與大家共探討: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,使得房屋共有認定更加簡單,即只要在產權登記中沒有共有人的,購買人在支付對價的情況的購買行為,都應當認定為善意,即購買人沒有義務去核實該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。
5、當然,如果購買人所購買的房屋明顯不符合支付對價這一要件,即便產權登記中沒有共有人的記錄,也應當認定為非善意行為。
本文分享完畢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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